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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引用本文:王国红.论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6(6):131-133.
作者姓名:王国红
作者单位:湖北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湖北,黄石,435002
摘    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权法中的两种人身权,同归作者享有.但因出版者也享有一定的"修改权",或因修改权的不当行使,而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我国《著作权法》暂无对侵害人身权赔偿的明确规定,当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侵害时,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又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与另外两种人身权--发表权和署名权之间,以及人身权与财产权之间的种种关系,以寻求对人身权赔偿的立法依据.

关 键 词:人身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赔偿
文章编号:1009-4733(2006)06-0131-03
修稿时间:2005年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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