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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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国红.论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6(6):131-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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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国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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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湖北,黄石,43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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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权法中的两种人身权,同归作者享有.但因出版者也享有一定的"修改权",或因修改权的不当行使,而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我国《著作权法》暂无对侵害人身权赔偿的明确规定,当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侵害时,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又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与另外两种人身权--发表权和署名权之间,以及人身权与财产权之间的种种关系,以寻求对人身权赔偿的立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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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赔偿 |
文章编号: | 1009-4733(2006)06-0131-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11月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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