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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取得时效制度的价值与体例
作者姓名:张义华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我国民法现行的单一时效体例的缺陷已凸现,取得时效的建立势在必行,建议我国未来的民法典采取区分并存的时效体例,将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分别规定,而取得时效应在物权编的总则中加以规定.

关 键 词:取得时效  价值  区分并存  体例
文章编号:1003-0751(2004)03-0206-03
修稿时间:20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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