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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吴美田.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法律问题[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8):32-35.
作者姓名:吴美田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福建,福州,350002
摘    要: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必须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现实出发,尊重东盟和中国的不同利益,在市场开放程度和速度不盲目求同。在商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时,应确保东盟的核心地位,使东盟不致担心被中国“吞掉”,增强东盟的积极性。增强中国和东盟服务贸易的依存度,互惠互利,消除贸易摩擦,实现服务贸易的顺利进行。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充分利用WTO提供的框架,借鉴其它贸易区服务贸易建设经验谈判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框架时,制定具体规定来保障其实现,是中国和东盟应为之不懈努力的目标。

关 键 词:区域经济一体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服务贸易
文章编号:1671-8402(2006)08-0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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