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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网络和电视的"眼球之争"
引用本文:邓晓念.裁判网络和电视的"眼球之争"[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25(4):369-372.
作者姓名:邓晓念
作者单位:邓晓念(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成都,610021)
摘    要:在当今社会,互联网络被越来越多的人们用来获取信息,因特网上的信息有六大特点极大丰富、形态多样、迅速及时、全球传播、自由和交互.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知识的普及,人们对网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利用,国际互联网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工具.人们不仅可以从国际互联网络上获取自己需要的各种信息,而且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带来的各种便利条件,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网络被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它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内客选择性强、查阅资料便捷性高、交互性好的优势对传统媒体,尤其是电视传媒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但电视媒体涉及面广、技术含量少、成本相对低的优势也是网络所暂时不及的.本文从现实的角度入手,对网络传播对电视业的巨大冲击、电视传播与网络传播的优势互补及电视传播如何利用网络传播发展自己等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笔者认为,互联网传播在给电视传播形成巨大冲击和挑战的同时,也给电视传播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电视传播必须抓住机遇,依托互联网带来的优势,借船出海,借水行舟,努力发展自己,形成后发优势.如果策略、政策、引导、管理和经营得当,电视传媒完全可以借网络传播这个强大手段发展自己,挥洒自如地开创辉煌的未来!

关 键 词:网络  电视  信息
文章编号:1004-3926(2004)04-0369-04
修稿时间:200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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