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风甫田诗义索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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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瑞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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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谷风:维予与女 扬之水;维予与女 《郑风·扬之水》:“终鲜兄弟,维予与女。”《小雅·谷风》:“将恐将惧,维予与女;将安将乐,女转弃予。”两诗中“维予与女”,字句全同,含义有别。 《扬之水》“与”是连词,诗人明说终鲜兄弟,在一起生活的“维予与女”。下章“终鲜兄弟,维予二人”,二人即予与女。 《谷风》中“与”是动词。马瑞辰注意及此,谓“与,犹爱好之”。马说是,与,亲与也。《管子·霸言》“诸侯之所与也”注:“与,亲也”。《庄子·大宗师》“孰能相与于无相与”,《释文》:“与,犹亲也。”“维予与女”谓只有我亲近女,与下文“女转弃予”正好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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