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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禁止间接管辖权审查"规则的适用
引用本文:刘阳.欧盟"禁止间接管辖权审查"规则的适用[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0(2):43-51.
作者姓名:刘阳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3
摘    要:间接管辖权原本是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项基本条件,但是欧盟基于"布鲁塞尔公约体系"特殊的立法体例和判决相互信任原则,刻意省略了间接管辖权审查.即便外国法院违反一般管辖规则、未决诉讼规则、不方便法院原则、协议管辖规则或误用其他管辖规则,被请求国也不得审查判决来源国法院的管辖权.虽然欧盟"禁止间接管辖权审查"规则体现了对判决来源国法院管辖权的尊重和信任,但可能导致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侵犯当事人的公正审判权.中国2017年《民事诉讼法》第282条与欧盟的做法存在耦合,也未将间接管辖权作为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第282条间接管辖权审查的缺失宜理解为因疏忽导致的规范漏洞,而非欧盟"布鲁塞尔公约体系"对间接管辖权审查的蓄意省略,中国仍然有必要保留间接管辖权审查.

关 键 词:欧盟  禁止间接管辖权审查  布鲁塞尔公约体系  相互信任原则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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