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之认定——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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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苏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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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雇行为属于无过失性辞退,这体现了合同法情势变更原则。然而,劳动法上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和适用具有特殊性,应包括不可抗力、重大经济理由及部分用人单位决策引起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路径可以民法中的情势变更认定四要件为基础,同时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结合参考具体情形的标准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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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客观情况 情势变更 劳动合同 无过失性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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