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改土归流与康区社会(下)
引用本文:程贤敏.改土归流与康区社会(下)[J].中国藏学,1988(4).
作者姓名:程贤敏
摘    要:清末在川边推行“改土归流”,对康区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如何?由于事隔几十年,其间又缺乏系统的调查和资料积累,探讨殊非易事。五十年代的调查材料表明,与清代相比,康区社会发生了两大重要的变化。其一,政治制度方面的变化。清代的康区为四大土司的领地,他们是德格宣慰司,明正宣慰司,理塘宣抚司和巴塘宣抚司。在大土司的属下,有安抚司、长官司,和土千户、土百户若干员。以土司系统为主体,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