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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强制除名合伙人
作者姓名:林虹  袁梅  李玉
摘    要:我与谢某等四人共同出资合伙开办了一家加工厂.不久前,谢某等四人因生意红火,利润丰厚,为能分得更多的利润,便要求我退伙.我不同意,他们即将我的投资交回我,不让我参加经营管理,强制将我除名,并称合伙是大家的事,应当少数服从多数.请问:他们的做法对吗?

关 键 词:少数服从多数  经营管理  参加  投资  利润  加工厂  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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