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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权利救济措施探析
引用本文:阎朝秀.侦查权利救济措施探析[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8,27(6):79-82.
作者姓名:阎朝秀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成都610059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专项研究基金,成都理工大学研究基金(项目号:2005YR11)的研究成果
摘    要:没有救济的权利,公民权只能是光鲜的一纸具文.在刑事诉讼法中既规定有侦查机关调查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装置,也有防止国家刑事侦查权被滥用,防止公民权利被侵害的装置.在现实中,由于对前者的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建立起侦查权力违法的制裁机制,而后者的权利规定中,不少又只具有原则性、概括性或宣誓意义,当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往往是救济无门,造成了在侦查阶段权利和权力的失衡状态.要扭转这一状况,必须完善侦查权利救济权的立法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救济权.要建构司法中心主义下的侦查权利救济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确立特殊救济措施--人身保护令制度.

关 键 词:侦查权力  侦查权利  犯罪嫌疑人  救济措施

Analysis of Right Remedy Measu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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