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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文化商?——谈广州、深圳群众文化经营
作者姓名:郭常明
摘    要:八年前,有人针对深圳的文化企业现象,提出了“要做文化人,不当文化商”的口号,但八年后,深圳市的文化企业继续发展,已有34家,在广州市,文化企业(游乐场等),经营文化商品的个体户、企业办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化经营组成了一个繁荣的社会文化商品的卖方文化市场。与此同时,虽然上海的“以文补文”活动也十分活跃,但未形成全方位的文化市场.尤其在群众文化事业方面,正如我的同行所说的那样,对文化单位搞经营,自己挣钱搞事业感到困惑不解.担心搞了经营,偏离了方向.尽管一些单位的以文补文已取得较好成绩,但对国拨经费的递减趋向感到诚惶诚恐。甚至有人至今仍认为,群众文化事业不应该受商品经济的影响。而广州市第一工人文化宫的陈副经理却毫不置疑地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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