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离职引发的人事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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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漯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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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申请人漯河市某医院于2002年7月至2003年4月送被申请人外出培训,培训前后,被申请李某人分别于2002年6月30日和2003年10月8日同申请人签订了《关于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协议》和《聘用合同书》。依照约定,被申请人应在培训学习期满后在申请人处至少工作5年以上,依据聘用合同,被申请人应在申请人处工作至2013年7月。被申请人自2004年3月向申请人递交辞职申请后一直未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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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违约金 《劳动法》 劳动争议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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