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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劳动局
摘    要:《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规范其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某些企业由于对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不清,或无视法规引起劳动争议的现象时有发生。最近由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职工诉重庆畜产进出口公司的争议案,就是一例。原重庆外贸畜产皮件厂(以下简称外贸皮件厂)合同制职工苏某,1995年3月被借到重庆畜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畜产公司)下属储运公司工作。1995年8月7日苏某与外贸皮件厂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经畜产公司同意,在江北区劳动局办理了劳动关系转移后,正式调入了畜产公司。但4个月后,畜产公司停发了苏的工资并否认与苏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主要理由是:苏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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