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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的本性及其与法律的关系
引用本文:李青山. 论人的本性及其与法律的关系[J]. 社会科学, 2004, 0(10): 79-85
作者姓名:李青山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摘    要:自利是人的本性 ,无所谓善恶。自利本性对人类社会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都应当以承认人的自利本性为前提 ,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建立在对人的自利性和利他性的正确评估之上。如何保护和促进自利本能和意识的积极作用 ,防止和遏制其消极作用 ,就成了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重要任务 ,也是衡量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是否合理的人性标准

关 键 词:人性  自利  法律  关系
文章编号:0257-5833(2004)10-0079-07
修稿时间:2004-03-29

On Human Nature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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