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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属性阐释
作者姓名:谢非非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摘    要: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作为一种权利形态进入宪法视线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它与近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息息相关,是人类历史进步的结果.公民受教育权是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属性兼而有之.作为自由权的受教育权,要求国家不得制定侵犯公民自由权利的法律和要求国家不得非法干预教育自由,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受教育权主要是以社会权的形态表现出来,作为社会权的受教育权,其实现需要国家积极的作为,为教育的实施准备充分的外部条件,同时也要进行干预及控制.干预和控制的正当性在于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不仅仅只是对国家的总体目标具有工具性价值,其内在的和根本的价值在于促进公民个体的自我提升和自我实现.还应从基本权利的性质中体会国家干预和控制的正当性.

关 键 词:受教育权  自由权  社会权  创设条件  干预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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