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罪行管辖权的冲突及其变革——兼评《东京公约》管辖权条款的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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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河 荣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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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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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基金资助项目“航空法规翻译与评析”(32513106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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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东京公约》确立了国际航空罪行管辖的航空器登记国管辖原则以及并行管辖体制,这一制度直接肯定了对国际航空罪行行使管辖权的域外效力,并且避免了由于缺乏双边引渡条约而导致的引渡难题,但它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管辖权的消极冲突。在应对公约管辖权缺陷方面,主要国家提出了各自的主张,这些主张存在一定的分歧。国际民航组织结合国际社会的实践以及各个国家的主张对《东京公约》中的有关罪行的管辖权进行了修订,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对管辖权作出了相应的变革,这对未来应对航空领域的有关罪行具有积极意义。对此,我国应对公约的相关修订进行立法转化,以切实履行国际义务,从而有效地维护国际航空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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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东京公约》 登记国管辖权 降落地国管辖权 管辖权的消极冲突 |
收稿时间: | 2014-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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