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钉子户“事件看公共利益需要及不动产征收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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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光.从重庆“钉子户“事件看公共利益需要及不动产征收补偿[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7(17):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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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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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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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庆"钉子户"事件,集中表现了旧城改造中拆迁双方及政府之间的矛盾。三者在旧城改造中都想获得一定的利益。开发商和被搬迁人都想获得比原有利益更大的利益。政府想通过旧城改造,改善城市感同面貌,同时获得税收。这三者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利益追求的不同性之间的矛盾不可能自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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