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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基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保护“难点”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向玉.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基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保护“难点”问题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54-57.
作者姓名:李向玉
作者单位:凯里学院马列部;
基金项目:笔者主持的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批准号:09YJC820049)阶段性研究项目成果,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资助;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转型与法治现代化关系研究——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批准号:10XFX005)阶段性研究项目成果,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基金资助
摘    要: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的结婚规则中有早婚、姑、舅表婚的传统,而结婚仪式上又有按民族传统仪式代替婚姻登记的方式,这就为婚姻双方当事人感情破裂时的权利保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更多的是当事人的权利受损。这些特殊地域的婚姻习惯法所带来的法律"盲点",为民事案件当事人权利保护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和"难点"。

关 键 词:黔东南  当事人  权利保护  苗族婚姻习惯法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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