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以法治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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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谦.试论“以法治国”[J].求是学刊,19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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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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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学界在几年前曾就“人治”与“法治”的问题进行过广泛、深入的讨论。讨论的结果,使人们更加明确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用社会主义法来治理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意义。几年来,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有了新的发展,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法律和单行法规,特别是新宪法的颁布,不仅为各种立法提供了法律根据,也给我们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活动提供了新的总章程。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也普遍加强,有法必依、依法办事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在社会主义建设蓬勃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方兴未艾,陈旧的传统观念、传统意识和不适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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