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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 怎样看
作者姓名:王振
摘    要:正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条规定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常回家看看。随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常回家看看就不可避免地以民事案件的形式进入人们的视野。案例:储某是一位年近八旬的老太太,育有一双儿女。2009年3月,储某夫妇与两个子女签订了一份协议。在协议中,双方约定因储某夫妇住的老房子被卖,今

关 键 词:某夫妇  民事案件  精神需求  家庭成员  司法解释  生病住院  最后判决  法官造法  养老送终  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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