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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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刁其怀.论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J].社会科学论坛,2005(1):128-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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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刁其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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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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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标的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后, 若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时为善意,则其取得该标的的所有权,原标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一种制度。动产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对于不动产物权可否适用善意取得,理论界尚有争议,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需要对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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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示制度 公信制度 不动产物权 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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