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接上期)第九条 赡养人必须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保证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基本生活需求。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并与赡养人分开生活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期给付赡养费,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承担家庭劳务,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内蒙古自治区  生活需求  经济收入  家庭成员  老年人经济  赡养费  生活物品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