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刑"与"宽严相济"——以中国传统法为视角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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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光妍,隋丽丽."慎刑"与"宽严相济"——以中国传统法为视角的考察[J].学术交流,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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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光妍 隋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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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 2. 哈尔滨师范大学,团委,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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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慎刑"是中国传统法具有和谐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能达到缓和阶级矛盾,维持政权稳定的作用。"宽严相济"是当前我国具有社会主义法制特色的刑事政策,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宽严相济"与"慎刑"存在历史的相通性,宽严相济的传统文化基础是"以人为本"和"德法兼济",而传统社会实现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法律手段即是"慎刑"。"慎刑"在立法层面上体现为"刑罚世轻世重",在司法层面上体现为程序上的严谨及人伦观照。"慎刑"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及政权的长治久安,对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也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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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慎刑 宽严相济 传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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