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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讼师对宋代州县审判的冲击探析
引用本文:刘昕.宋代讼师对宋代州县审判的冲击探析[J].湖南社会科学,2014(1).
作者姓名:刘昕
作者单位:邵阳学院政法系;
基金项目:2013年湖南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宋代讼学与讼师及其对州县司法审判的影响研究》(课题编号:13YBA292)
摘    要:宋代讼师们通晓法律,熟悉行政司法流程,擅长法庭辩论,法律水准较高;然而,因其构成来源鱼龙混杂,致使其职业道德良莠不齐。其中的部分讼师教唆词讼以渔利当事人的钱财;制造伪证、反复妄讼、甚至勾结胥吏与豪强而把持州县狱讼,严重地冲击了州县司法秩序的正常运作,极大地挑战了宋代官方正统的无讼理想价值观。因此,在以官方儒学主流意识形态自居的宋代士大夫法官们的眼中,宋代讼学与讼师缺乏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与正当性。士大夫法官们重点打压与规制讼师的教唆、妄诉诬告与事不干己等行为;打压的结果则严重阻滞了宋代民间法律服务行业的正常发展,法官与讼师难以走向现代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道路。

关 键 词:宋代讼师  州县司法审判  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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