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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转型时期的民法规范
引用本文:曾殷志,许中缘.论我国转型时期的民法规范[J].湖南社会科学,2014(3).
作者姓名:曾殷志  许中缘
作者单位:邵阳学院政法系;中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YBA332)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正从法治的立法时代迈向司法时代。作为成文法国家,我国法治的基本要素包括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保障法律的正确施行。法律规范是法学研究的核心,也是司法裁判的基础。针对我国转型时期的法治现状,我国现有理论对民法规范本身的研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民法规范的性质、类型尚未形成共识,对违反强行性规范的法律后果界定混乱,由此影响了司法适用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强化民法规范的研究,合理厘清民法裁判规范的地位与类型,注重民法规范方法论的研究,正确把握公法规范对民法规范的影响,这对我国民法理论研究与司法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转型时期  法治  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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