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不得已原则研究——以界分不法行为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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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梅象华.刑法不得已原则研究——以界分不法行为为视角[J].湖南社会科学,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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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象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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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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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刑法不得已原则研究”(13SKT14)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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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日刑法谦抑思想是近年来刑法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在刑法迈向文明的今天,不法行为尽可能地用民法或行政法规制的理念有其合理内核。然一味地坚持刑法谦抑原则,则可能导致刑事不法与民事、行政不法界限模糊,进而在司法认定上出现刑事问题民事化或行政化倾向。刑法不得已原则基于刑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吸收谦抑原则的积极因素,探寻刑事不法行为在形式和实质上不同于民事、行政不法行为的基本属性,也将检视刑事和解制度在当下刑事立法和司法上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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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谦抑原则 刑法不得已原则 调整对象 刑事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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