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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异所有权与债权--也论人力资本投资者的权利
引用本文:年志远.变异所有权与债权--也论人力资本投资者的权利[J].天津社会科学,2004(2):105-107.
作者姓名:年志远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摘    要:人力资本投资者(设有两个以上投资者)可以分为载体投资者与非载体投资者。有学者认为,根据现代经济法则,人力资本所有权应归属于全体投资者所有①。笔者认为,由于人力资本与其载体不可分离,所以,现代经济法则已不适用于人力资本投资;根据实践可行性,载体投资者应享有人力资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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