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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真善美
摘    要:自由是主客体的双重双向统一。第一重统一是主体统一于客体,即主体对规律的认识和顺应,也就是知与行的“合规律性”。第二重统一是客体统一于主体,即主体根据一定的目的去改造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也就是实践活动和实践成果的“合目的性”。因此,自由就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对这个观点的详细阐述,可见拙作《自由的结构性分析》,载《厦大学报》1992年第3期)。“合规律性”是主体的认识和行为对客体规律的符合与顺应,因而是“真”。有的学者把真等同于规律本身,这是不妥当的。真是主客观的统一,包含有主观因素,因而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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