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雇工发生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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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毅.承包人雇工发生的伤害[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4(9):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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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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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盐边县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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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3月.天生桥冶炼厂为了扩大再生产.与当地农民熊某签订协议.将修筑冶炉窑的工程承包(包工包料)给熊某,并约定“在修建过程中,由于乙方(熊某)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熊某负责,天生桥冶炼厂不承担任何责任”。熊某承包该工程后.邀请了当地农民聂某等人从事炉窑修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干一天由熊某支付聂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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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 签订 扩大再生产 支付 工程承包 费用 责任 约定 雇工 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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