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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雇工发生的伤害
引用本文:潘毅.承包人雇工发生的伤害[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4(9):34-34.
作者姓名:潘毅
作者单位:盐边县劳动保障局
摘    要:2003年3月.天生桥冶炼厂为了扩大再生产.与当地农民熊某签订协议.将修筑冶炉窑的工程承包(包工包料)给熊某,并约定“在修建过程中,由于乙方(熊某)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熊某负责,天生桥冶炼厂不承担任何责任”。熊某承包该工程后.邀请了当地农民聂某等人从事炉窑修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干一天由熊某支付聂某

关 键 词:农民  签订  扩大再生产  支付  工程承包  费用  责任  约定  雇工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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