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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尊严与农嫁女征地补偿权的宪政保护
引用本文:龚向和,邓炜辉.人性尊严与农嫁女征地补偿权的宪政保护[J].湖南社会科学,2008(3):65-68.
作者姓名:龚向和  邓炜辉
作者单位:1.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2. 东南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江苏南京,21118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人性尊严是人之为人的尊严,是基本人权保障的根源与基础,是最上位的宪法原则.农嫁女征地补偿权的宪政保护是由人性尊严主体开放性、内容平等性及目的发展性等特点推导出的必然结果.保护农嫁女征地补偿权,应该以保障人性尊严为前提与核心,只有通过对人性尊严的保护才能从根源上消除农嫁女征地补偿权的歧视.

关 键 词:人性尊严  农嫁女征地补偿权  宪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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