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范畴体系与辩证判断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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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晴.黑格尔范畴体系与辩证判断分类[J].殷都学刊,1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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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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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辩证逻辑怎样对辩证判断分类?笔者以为不应根据辩证判断的不同的表达形式进行分类,也不应根据辩证判断可能带有的抽象的逻辑形式的特征进行分类,辩证判断的分类,应该根据辩证思维的特征进行分类。辩证思维区别于普通思维的特征,不仅在于它反映了事物的辩证联系,更重要的是辩证思维具有由简单到复杂,由浅显到深刻地反映事物间联系的特征,具有由抽象到具体地反映事物联系的特征,而普遍思维则不具有这样的特征。辩证判断是辩证的思维形式,辩证判断的分类应该体现出辩证思维的特征。因此,辩证判断的分类应该根据它们反映事物辩证联系的复杂程度和深刻程度,由抽象到具体地对它们进行分类。 那么看一个辩证判断是抽象还是具体的,有无一个确定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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