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司法的功能及其主体演化——一种文化人类学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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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永兴.原始社会司法的功能及其主体演化——一种文化人类学的解读[J].广西社会科学,2008(1):9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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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永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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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部,天津,30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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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文化人类学提供的资料和研究方法,原始社会已经孕育了现代司法的雏形。原始社会的司法具有纠纷解决、规则形成、社会控制、权力制约等方面的功能,而其功能主体则经历了任意的个人、某些有威望的特殊个人、政治性组织、原始法院等阶段的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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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原始社会 司法功能 司法功能主体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8)01-0091-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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