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法系在成年人监护制度上的改革及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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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燕,周长春.两大法系在成年人监护制度上的改革及启示[J].社科纵横,2013(11):7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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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燕 周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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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2]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重庆4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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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有以下几点经验可取:扩大成年人监护适用对象;规定意定监护;确立意思能力的判断标准;扩展可担任监护人的范围;完善监护人的职责行使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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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成年人监护 意定监护 公共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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