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必须纳入以中心城市为主体的城乡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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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玉丕民.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必须纳入以中心城市为主体的城乡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J].广西民族研究,19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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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玉丕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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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关系着我区民族差别的缩小和经济的尽快翻身。它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对此,实际工作者和理论界的同志已经予以极大的关注,並就如何加快开发步伐的问题展开了较长时间的讨论,提出了如下几种摸式: 1.以山区资源开发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摸式。这种摸式从山区的相对优势出发,设想依靠自身的力量,通过对林业,蔗糖、土特产、水能、有色金属、建材等资源的开发,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2.欲西先东的摸式,具体而言是,首先发展经济社会环境较优,投资效益较好的桂东南地区,待这个地区积聚一定的经济实力以后,再从资金、技术、人材等方面扶持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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