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刑法修正案(九)》创设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从宽处罚制度是在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司法机关办案工作压力增大、行贿犯罪未能得到应有惩治的形势下做出的重大立法创新,该制度有助于提高贪污贿赂案件的办案效率,促进贪污受贿犯罪人认罪悔罪,纠正贿赂犯罪惩治失衡的局面。同时也应看到,该制度未能体现体系性、系统性的思维。基于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特别从宽处罚制度的立法目的,应当取消贪污罪特别从宽处罚制度,将特别从宽处罚制度推广适用于所有的行贿类、受贿类犯罪,并在行贿类犯罪、受贿类犯罪之间设置大致对等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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