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刑法现金追缴制度对我国洗钱犯罪收益追缴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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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娜.英国刑法现金追缴制度对我国洗钱犯罪收益追缴的启示[J].学术交流,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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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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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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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国刑法的现金追缴制度,对于着力构建我国洗钱犯罪收益的追缴制度,以及有效追缴现金收益与顺利开展国际合作颇有裨益与启迪.由于我国目前尚存立法粗疏、概念模糊、规范笼统、范围有限与程序缺失等立法问题,有必要完善现行刑法典中的实体与程序规范,以明确我国洗钱犯罪收益追缴的法定条件、广泛对象、确定数额与便捷程序等条款.关于实体法规范,不妨将没收单列为非刑罚的强制处分措施,并列明可追缴现金等没收之物的具体种类、适用范围、法定条件或数量限制等内容;关于程序条款,建议明示法院的执行机关地位、增设未定罪的没收、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罚没裁决的司法审查,并全面建立合理务实的善意第三人之权益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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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金追缴制度 洗钱犯罪收益 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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