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与香港区际合同关系法律适用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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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好
,吕战会.我国内地与香港区际合同关系法律适用刍议[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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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好 吕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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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0年4月,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基本法》。根据这个法律的规定,在1997年回收香港时,将在香港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外,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在我国内地和香港将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内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内地实行全国人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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