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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引用本文:刘礼亭,吕进良.浅谈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J].兰州学刊,2003(6):136-137.
作者姓名:刘礼亭  吕进良
作者单位:上海海运学院,法律系,上海,200135
摘    要:无船承运人 ,是指自己不拥有和经营船舶 ,但能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提供的货载 ,签发自己的提单或相应的运输单证 ,收取运费 ,履行运输责任的经营人。无船承运人处于何种法律地位 ,是由其民事活动的内容决定的。相对方不同 ,其法律地位也随之改变。无船承运人的提单只有无船承运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有权签发。无船承运人应把提单签发给交运货物的人。

关 键 词:无船承运人  托运人  实际承运人  法律地位  提单
文章编号:1005-3492(2003)06-01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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