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信赖原则适用要件及界限——兼述其与客观归责理论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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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跃挺,范小玲.论刑法中信赖原则适用要件及界限——兼述其与客观归责理论的关系[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8(1):4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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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跃挺 范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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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政治管理系,海南,海口,571100 2. 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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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刑法中的信赖原则概念理解,论证信赖原则适用客观要件是其主观要件适用的前提。对于信赖之存在性以及相当性的判断,必须结合具体的客观事实进行具体的认定,即只有在一定社会中具有社会相当性的场合,才能肯定信赖原则的成立。并通过分析信赖原则与客观归责理论的关系,进一步论证了客观归责理论对信赖原则限定适用的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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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赖原则 社会相当性 被容许危险 客观归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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