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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违宪和违宪审查程序
引用本文:王才松,宫玉春.试论违宪和违宪审查程序[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1).
作者姓名:王才松  宫玉春
作者单位:东北师大政治系,东北师大政治系
摘    要:违宪和违反宪法不同。违宪具有特定的主体。在遵循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旨,并且符合议行合一的原则下,由全国人大从具有较高法律修养的全国人大代表中产生建立宪法委员会,作为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该委员会应隶属于全国人大,并向其负责,它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是平行的制约关系。我国的违宪审查,应在遵循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原则下,采取会议的形式,本着准备、审查和裁决的步骤来进行。在有立法保证的前提下,使违宪审查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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