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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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良金,谭家超.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重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8(12):9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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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良金 谭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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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实施研究”(15JZD009)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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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要]风险社会理论让现代社会绕不过对风险的认知,现代社会制度很大程度也依赖于风险模型的建立,那么风险评估制度必不可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避免风险社会恶之状态的一种制度。现行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建立的风险评估制度表现为行政主导的模式,在风险评估规范、风险评估职权发挥、风险评估模式等方面都严重依赖传统行政职权。现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改革的方向在于消解行政主导的模式,重构路径大致有:风险评估制度的中心逐渐转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政府转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职能,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生产经营者”沟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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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键词]风险 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 行政主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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