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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社会动力机制与自治单元——以湖北秭归双层村民自治为例
作者姓名:贺海波
作者单位:1.湖北工程学院 政治与法律学院,湖北 孝感 432000;2.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精准扶贫中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机制研究”(16YJC71001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精准扶贫中国家与农民现代化治理关系的实践形态研究”(2017M622470)。
摘    要:实践中,自治单元内的社会关联、利益相关与精英收益是村民自治的三重社会动力机制,决定着村民自治的效果。在湖北秭归的双层村民自治实践中,社会动力机制在行政村和村落两种自治单元内发挥了不同的作用:村落较行政村更能保存社区记忆和建立现代社会关联;在公共品供给、土地产权和产业发展三个方面,行政村很难形成一致性利益,而村落内具有高度同质性利益;相较于村庄内的面子、权威等社会性收益,村干部更关注来自县乡的经济性收益,但村落的“两长八员”需要面子、声誉、权威等社会性收益以及低保等经济性收益。三重自下而上的社会动力机制对村落村民自治的推动力更为充足,村民自治在村落自治单元可以更好地发挥基层民主的治理功能。因此,村民自治应与村庄社会基础相适应。

关 键 词:村民自治; 社会动力机制; 社会关联; 利益相关; 精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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