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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版权理论中的作品概念
引用本文:金渝林.论版权理论中的作品概念[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4(3).
作者姓名:金渝林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摘    要:无论是版权理论中的作品概念还是一国版权法中有关作品的概念,都是表现概念的种概念。版权理论中的可版权作品概念只有在满足了一国版权法规定的作品构成充要条件后才能成为该国版权法规定的版权作品,享有该国版权法的保护。在进行版权理论研究时应该严格区分版权作品和可版权作品。“思想”和“表现”与“内容”和“形式”都是版权理论的逻辑概念,不同的是“思想”和“表现”是版权理论中彼此独立的基本逻辑概念;“内容”和“形式”是在表现(或作品)概念的基础上经过分解得到的概念,是相对具体的逻辑概念。它们分别处于不同的抽象层次上。认为一件作品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人混淆了版权作品和可版权作品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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