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下面的四起案件中,对工伤认定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等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违法转包工伤用工单位担责[案情]南通六建公司系国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A7厂房工程的承包人,其以《油漆承揽合同》的形式分包给李某,约定李某所雇人员接受南通六建公司管理.李某又转包给王某,王某招用张成兵进行施工.李某和王某均无用工主体资格,也无承揽油漆工程相应资质.张成兵在施工中不慎受伤.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张成兵与南通六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南通六建公司起诉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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