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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下“陷阱合同”,万万不可自认倒霉
引用本文:杨学友.签下“陷阱合同”,万万不可自认倒霉[J].劳动世界,2016(13):40-41.
作者姓名:杨学友
摘    要:一些不诚信的用人单位为攫取不义之财,常在劳动合同上设下种种陷阱.当发生利益之争时,便用“陷阱合同”欺负劳动者.签下“陷阱合同”就得自认倒霉吗? 陷阱一:空白合同被填空,也得以合同为准? 案例]刘女士在一家机械包装公司工作7年.因公司厂址搬迁远郊,刘女士因上班不方便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后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双方在7个月工资补偿数额上发生分歧.劳动仲裁审理中,公司突然拿出一份有刘女士签字的劳动合同,上面记载刘女士月工资为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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