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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恢复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一些法律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王叙鹏.我国恢复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一些法律问题探讨[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3).
作者姓名:王叙鹏
摘    要: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总协定)是一项关于关税及贸易准则的政府间多边条约,又是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调解贸易争端的场所,它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实施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削减和消除关税和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我国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在1986年7月提出申请,恢复我国总协定缔约国的地位,它将会大大促进我国参加国际经济的交换和竞争,有利我国四化建设,并且在总协定正处于存亡关头参加进来,将大大加强这个组织,发挥我国在国际经济中应有的作用。一、关于我国承担权利与义务的入门选择:我国虽然申请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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