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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章制度与标点失误
引用本文:王迈.典章制度与标点失误[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3).
作者姓名:王迈
摘    要:不明科举免解翩度致误例皇祐五年,王汾擢进士甲科,唱名日,左右奏免解,进士例,当降甲,仁宗览家状曰:“汾先朝学士禹偁孙?彼觳唤导?后又以元之孙超升朝籍。(香祖笔记,卷十) 按,误处有三。一,“免解进士”为一词,不当割裂;二、“例”字当属下;三、“降甲”下断句。“仁宗览家状”为另一层,当另起句。全句当作“左右奏免解进士,例当降甲。”按,唐宋地方官贡举子于朝廷,称进士,与方物同贡,故亦称乡贡进士。经礼部试殿试中式者为登第。未中式者,次度贡举,仍如前例。南宋末,始改三度落第,可直送礼部受试,此称免解进士。顾炎武《日知录·科举·举人》按语曰:“宋时亦有不须再试而送南宫者,谓之免解进士。”又,《文献通考·选举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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