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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入股养老合同性质的再探
引用本文:张春普,王鹏鹏.我国农村土地入股养老合同性质的再探[J].学术论坛,2012,35(9):94-97.
作者姓名:张春普  王鹏鹏
作者单位:1.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
2. 中央财经大学民商法,北京,100081
摘    要:农村土地入股养老合同是农民与入股企业达成的,农民将已有农用地以入股方式流转给受让企业,企业为其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无名契约。该合同是农民为自身利益与入股企业签订的民事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合同;是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入股企业将不间断对农民提供养老服务的继续性合同。

关 键 词:农村土地入股  养老服务合同  继续性合同  债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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