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民法的四大冲突
引用本文:郑文科.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民法的四大冲突[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1):36-40.
作者姓名:郑文科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系,北京,100070
摘    要:拆迁本是民事行为,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除后的补偿、安置等事项的解决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因此,拆迁行为应当是由民事法律而不是行政法律进行规范.但是我国却是由作为行政法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来规范的.该<条例>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存在四个基本冲突,由于这四个冲突的存在,导致实践中被拆适人利益得不到保护.

关 键 词:拆迁  冲突  平等  所有权  私法自治
文章编号:1671-4970(2004)01-0036-05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15

Four Major Conflicts between "Regulations for Management of Urban House Demolition" and "Civil Law"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