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监督权在民事领域的强化 |
| |
摘 要: |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民事法律监督工作重视不够,而刑事法律监督由于缺乏具体可行的操作规范并不是十分理想,这不仅影响了理论界对检察监督的研究态度与方向,也引发了人们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质疑。回顾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史,以及各国检察机关在宪法中的地位和职权配置,检察机关无疑都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我国检察机关在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私人垄断、缺陷产品召回、涉农化肥种子案件中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既有法律依据也有理论支持,开展民事法律监督不仅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职和证明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也事关检察工作未来的发展和走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